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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宁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2-27 15:23:37 作者:

  海宁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编制外合同工招聘简章

  海宁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为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聋儿语训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工(教师)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海宁市残联(海州东路79号)305办公室,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87077630

  二、招聘条件

  1. 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聋儿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2. 海宁市户籍,女性,18-40周岁(1973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3.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普通话标准,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招聘办法

  1.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并填写《海宁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 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2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社会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2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

  3. 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海宁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政治面貌

民族

户籍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及专业

毕业时间

现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招聘单位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本人承诺:本表所填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