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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4-02-17 10:34:51 作者: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干保事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上海市干部保健局的领导下,主要承担本市干部医疗的事务性工作,承办全市保健对象医疗证,接受保健对象医疗咨询,负责保健对象体检、因病转诊转院、因病康复疗养、医疗费审核以及保健对象的基本信息校验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为适应本市干部医疗事业的发展需要,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已通过执业医师考试的医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医疗卫生专业,30周岁及以下。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了解本行业工作,具有吃苦耐劳和团队合作精神。

  4、具有本市户籍。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请将个人简历、自荐材料、学历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通过考试的成绩单)等有关材料以E-mail或邮寄形式发到干保事务中心(详见联系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14日(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干保事务中心根据收到的E-mail或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

  3、笔试

  通过筛选,根据招聘职位要求,按照1:3的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

  4、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做补充性提问。

  5、体检

  按照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列,根据招聘职数确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考察

  由干保事务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情况。

  7、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

  上级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

  决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费老师

  联系电话:23115590,63270055*2103

  邮寄地址:重庆北路318弄3号楼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200003

  电子邮箱:lilinqiang@smhb.gov.cn

  上海市干部保健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