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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复核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07 23:07:35 作者:

  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复核入围名单及复核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简章》有关规定,通过用人学校初选人员108人,招聘办经资格复审确定了96名考生为复核入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附件1),12名考生资格复审弃权或不合格(附件2)。复核工作定于2014年1月10日在衡阳市职业中专进行(考生入场时间为当日上午8:30-8:40),衡阳市职业中专大门位于衡阳市蒸阳南路南段,途经公交线路有29路和102路。复核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复核准考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入场,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候考室候考。凡超过规定入场时间15分钟没有到达考点候考室候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核资格。若复核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再递补。请复核对象仔细阅读《2014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复核工作公告》(附件3)和严格遵守《考核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附件4)。请复核对象在复核前一天下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衡阳市职业中专熟悉考场并到衡阳市职业中专校大门门卫处领取复核准考证(领取复核准考证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15074766406)。

  招聘办联系电话:0734-8811335、8811310。

  附件:

  1、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复核入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xls)

  2、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复审弃权和不合格人员名单

  (点击下载:附件2:资格复审弃权和未合格人员名单.xls)

  3、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复核工作公告

  4、考核考场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201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复核工作公告

  一、复核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核对象。

  二、复核时间、地点

  1、考核时间:2014年1月10日(考生入场时间为当日上午8:30-8:40)。

  2、考核地点:衡阳市职业中专。

  三、复核内容、方式

  复核内容为试教和面谈,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试教采取面对评委说课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的说课时间为10分钟,准备时间共30分钟。说课结束后面谈(回答1个问题),答题时间为5分钟(包括看题、思考和回答问题的时间)。

  四、复核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核成绩的计算方法:所有教师岗位报考者均按试教成绩占70 %、面谈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复核成绩。复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学校初选成绩仅作为确定该岗位复核对象的依据,不计入复核成绩。

  2、为确保公开招聘质量,实际参加复核的人员仅为一人的岗位,设复核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85分),复核成绩低于85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聘用资格。复核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不再递补。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考核纪律及考生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照复核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达候考室候考。凡超过规定时间15分钟没有到达候考室候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核资格。

  二、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复核准考证,经工作人员审验后方可参加考核。

  三、考生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书籍资料和与考核无关的物品进入考核考场,已携带的须主动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四、考生在考核期间须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考生进入复核考点后即实行集中封闭管理,不得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禁止随意离开候考室或备课室或候分室,禁止与外界人员接触。

  五、在考核室中,考生只报复核序号,不得透露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就读院校等相关信息。

  六、复核结束后考生立即离开考核室前往候分室。离开时不得将试题、说课稿、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核室。考生获知本人成绩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议论考核内容。

  七、考生违纪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宣布取消考核资格或宣布考核成绩无效。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考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取消该考生的考核资格或宣布考核成绩无效。1、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2、在考核室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的;3、偷听他人答题或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等获得考核资格和考核成绩的;5、扰乱考场及考核工作秩序的;6、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核的;7、协助他人实施作弊行为参加考核的;8、将试题、说课稿或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9、交换试题、说课稿或草稿纸的;10、有其它比较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