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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崇州市选拔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4-01-07 11:31:05 作者:

  崇州市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改善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中共崇州市委决定对我市部分空缺的副局级领导职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选拔,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职位和报考范围

  (一)公选职位

  面向崇州市公开选拔10名局级领导干部。

  1、中共崇州市委党校(崇州市行政学校)副校长1名;

  2、中共崇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名;

  3、崇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崇州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

  4、中共崇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崇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1名;

  5、中共崇州市委党史研究室、崇州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1名;

  6、中共崇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崇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崇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崇州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副主任1名;

  7、共青团崇州市委副书记1名;

  8、崇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副主任1名;

  9、崇州市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1名;

  10、崇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1名。

  (二)报考范围

  人事关系在崇州市的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拔的资格条件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和城乡规划管理局总规划师2个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团市委副书记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中共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5、任职经历条件:

  (1)现任局级非领导职务人员,或现任中层正职(主任科员或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满一年以上,或现任中层副职(副主任科员或同级事业单位负责人)满四年以上;

  (2)博士研究生工龄满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龄满5年,其职务(职级)可不受限制。

  6、符合相关职位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上述资格条件中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确定等次者(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除外);

  4、存在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一票否决”情形的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选报名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经组织推荐的人选,填写《报名表》和《个人工作实绩申报表》一式2份,由所在乡镇或部门初审合格后,连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电子版,以及单位党委(党组)的推荐报告、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和纪要,在规定时间内由单位统一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服从调配的需在报名表上注明。报名时须携带、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后退回):(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乡镇(部门)对其年龄、学历、任职经历、年度考核等资格的审查意见(在《报名表》中的“审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任职通知(任职通知、职称相关聘用通知复印件加盖任免单位公章,亦可);(4)身份证; (5)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组织推荐报名办法另文通知。

  有关情况详见《崇州市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简章》,可从崇州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hongzhou.gov.cn)下载。

  联系人:高波 联系电话:82215252

  特此公告

崇州市公开选拔局级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崇州市公选简章.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