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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4-01-03 13:40:39 作者:

  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组部、国家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通〔2007〕30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管理岗位。

  招聘计划:3名。

  具体职位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安顺市户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人员;

  3、中共正式党员;

  4、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4年1月);

  5、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大学毕业生;截止2014年1月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至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安顺市委办公室政工科(地址:安顺市委大院市委办公室小楼一楼106室)。

  报名时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在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持县级以上项目办<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企业工作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缴纳社会保障相关证明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4张;

  4、本人填写的《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

  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笔试和面试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由有关考试机构统一命题、制卷、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招考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根据计划招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安顺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笔试、面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按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在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报考资格的。

  4、在考试考察中违反纪律和作弊的。

  5、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6、其他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情况。

  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经体检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依照国家事业单位试用期有关政策待遇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审批工作结束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八、纪律和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考务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招聘原则的一律实行回避。

  3、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情形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电话:0853-3282069 0853-3777008

  咨询电话:0853-3285781

  附件一: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二: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安顺市接待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