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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安市环境监测站招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31 11:13:49 作者:

2013年广安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卫生局《关于2013年广安市医疗卫生机构及部分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广安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共10名,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报到和体检

  2014年1月3日(星期五)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准时到广安市环境保护局(地址:广安市政府15楼)报到并交体检费400元,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五)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六)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市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335178 13508283662(宋飞)

  附件:2013年广安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2013年广安市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职位编码

总考分

职位排名

备注

1

1312100011010

伍薛颖

1140011

75.5

1

 

2

1312100011008

白 波

1140011

74.88

2

 

3

1312100011009

郑金龙

1140011

74.2

3

 

4

1312100010919

吴岳庚

1140011

74.02

4

 

5

1312100010904

唐 华

1140011

72.94

5

 

6

1312100011116

刘 恒

1140011

72.92

6

 

7

1312100011130

游 琴

1140011

72.68

7

 

8

1312100011025

董知芝

1140011

72.06

8

 

9

1312100011322

胡小娟

1140012

77.24

1

 

10

1312100011424

杜 琴

1140012

77.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