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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30 23:40:31 作者: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学院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位于港口城市宁波,是一所培养商贸服务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学校为省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为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省商业厅)。学院设有烹饪旅游系、财贸系、电子系等三个专业系室,曾获人社部“第十届国家技能人才教育突出贡献奖”、省人民政府“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目前学校培养模式有:技师+本科、技师+大专、高级工+大专,现有在校生3800余名,全部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向。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职业能力测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身体健康、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与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部门、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部门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烹旅系

旅游酒店教师

专业技术

1

旅游酒店专业教学

酒店管理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35周岁及以下

烹旅系

烹饪专业教师(中式烹饪)

专业技术

1

烹饪理论及实操教学

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工艺教育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35周岁及以下,具有烹饪技师及以上职(执)业资格

烹旅系

烹饪专业教师(西烹西面)

专业技术

1

烹饪理论及实操教学

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工艺教育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35周岁及以下,具有烹饪技师及以上职(执)业资格

烹旅系

烹饪专业教师(冷菜雕刻)

专业技术

1

烹饪理论及实操教学

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工艺教育专业;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35周岁及以下,具有烹饪技师及以上职(执)业资格

财贸系

财会教师

专业技术

1

财会专业教学

本科阶段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研究生阶段为会计学、工商管理(会计与审计方向)、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面向
全国

35周岁及以下

  注:职(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以及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并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应聘人员为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学籍,并须于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月6日。

  2、报名办法:从附件中下载报名表,填完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和学生证;应聘人员为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学籍)、职(执)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syjs1234@126.com,邮件主题必须标明“事业单位招聘+应聘岗位+姓名”。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旅游酒店教师、财会教师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认定烹饪专业教师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上发布。

  5、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和考试时间将于报名时间结束后一周内在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nbsj.com/)上公布并电话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即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的办法进行。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院将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毕业(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推荐表和学生证;应聘人员为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的,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学籍)、职(执)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原件到学院院办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未通过者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具体详见准考证。

  2、面试(即面试+职业能力测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职业能力测试的内容为试教,即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专业技能、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进行综合测试,试教考试总分100分,试教考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学院会提早1天布置相应的教学内容让考生准备。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即面试+职业能力测试)。

  3、成绩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的50%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总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考核人员的名单于面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内在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学院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江商业技师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环城西路南段138号,浙江商业技师学院院办;联系人:陈老师,季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13668,0574-87114098(传真);邮箱:syjs1234@126.com。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76729,陈老师

  附件:浙江商业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浙江商业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