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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司法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事业单位选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2-26 14:53:35 作者:

  泸县司法局关于泸县司法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及名额

  1、泸县司法局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工作人员2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2.工作年限三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泸县司法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工作年限、年龄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工作日)。

  3.报名地点:泸县司法局政治处,联系电话:0830-8183954,传 真:0830—8192654。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

  (2)《泸县司法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同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者进入面试。

  (二)面试:文秘工作人员关键点测试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调解人员关键点测试医疗纠纷处理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和《人民调解法》以及口头表达能力。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道德品质等情况。

  (三)考核。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考察工作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四)体检。按照招聘岗位人数择优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五)调入。人选确定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五、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泸县司法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泸县司法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