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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招聘2014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3-12-02 17:19:37 作者:

  慈溪市公开招聘2014年医学类专业应届毕业

  研究生不宜聘用对象认定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不宜聘用对象: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有不宜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的。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核结论。自考核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

  查看公告:2014年慈溪市招聘医学类应届毕业研究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