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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攀枝花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领取面试通知书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26 14:30:50 作者:

关于2013年下半年攀枝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下半年攀枝花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3年12月2日—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013年12月3日18:0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人才服务中心:0812-3325186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1号楼(市政务中心上行50米,乘坐11路、12路公交车可到达)。

  五、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具备以下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4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职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进行现场报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2388

  咨询电话: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812-3335886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812-3355727,0812-3325158

  附:攀枝花市2013年下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