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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波市北仑区选调“985工程”等高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22 15:25:02 作者:

  2013年宁波北仑区面向“985工程”等高校选调紧缺高层次优秀人才公告

  为改善北仑区域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缓解高层次人才紧缺状况,拟11、12月份在部分国家“985工程”等关键点高校毕业生中选调若干紧缺高层次优秀人才到我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

  一、选调对象

  对象为部分“985工程”等范围的关键点高校2014届优秀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不含独立院校)。

  二、选调专业

  要求专业为我区紧缺的工科类(化工、机械、材料类)、建设规划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等。

  三、选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身体健康,符合现行浙江省招考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创新的精神。

  四、选调程序

  选调采取报名、资格审核、测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1、报名。报名采取学校推荐和招聘现场投递简历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详见各高校通知。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须带的证件和材料为:学校核发的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相关荣誉证书、任职证明、成绩单等。

  3、测试。博士及以上研究生测试采取面试面谈形式进行;硕士研究生测试采取笔试加面试面谈的形式进行。测试时间详见各高校通知。

  4、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进行,不合格者淘汰。

  5、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公示、录用。根据测试、考察、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报考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

  1、考察通过的硕士研究生,须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公示通过后生效),如不愿意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的,由招聘小组酌情递补。为保证选调人选的质量,本次选调其他环节均不再进行递补。

  2、拟录用人员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逾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则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初期)为一年,试用(初期)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资格。

  3、新录用人员中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初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4、新录用人员需在北仑区服务满5年。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780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