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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18 14:43:14 作者: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补充
城管民兵分队非编执勤人员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民兵分队非编执勤人员,福建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fujian/)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招聘非编执勤人员岗位50名(男性44名、女性6名),主要职责如下:按照“平时服务、战时应战、急时应急”的原则组建的民兵分队,主要承担城市管理工作,同时协助做好抗洪抢险、防震减灾、生产事故、消防救援和社会维稳等应急救援任务。入队后队员封闭式训练半年后除担任救援应急任务外,还成建制转至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各执法中队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并每月集中训练不少于15天。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热爱城市管理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从海军陆战队、陆军步兵、侦察兵、消防或武警内卫等部队退伍、复员军人;

  (四)年龄3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含职高),专业不限;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3年11月18日在《厦门日报》、《海峡导报》、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发布。

  2.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8日—12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3.报名地点:

  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厦门市湖滨四里69号之一),邮编:361004。

  联系人:王珊玲

  联系电话:0592-5095277

  电子邮箱:xmsmzfj@163.com

  4.报名方式:

  报名时应填写《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管民兵分队非编执勤人员求职受理表》(见附件)一份,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岗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可采取现场报名、邮寄(照片及相关资料复印件通过快递送达)或电子邮件(注明应聘,相关资料扫描后作为附件)等三种报名方式。邮寄或电子邮件截止日期以邮件发出的日期为准,同时须电话告知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者须按海峡人力资源网站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初审合格者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参加体能测试。

  初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则延长报名时间或相应减少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意见,报思明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降低比例招聘。

  (三)体能测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士兵证)按通知要求参加测试。体能测试参考民兵通用体能考核标准,项目及标准如下:仰卧起坐(男性3分钟55次合格,女性3分钟40次合格)、俯卧撑(男性2分钟45次合格,女性2分钟20次合格)、100米跑(男性13秒合格,女性14秒8合格)、3000米跑(男性13分20秒合格,女性15分30秒合格)。

  四项体能测试项目均须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合格者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给准考证进入综合考试。

  (四)综合考试办法

  综合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值100分。笔试主要内容:文化

  知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厦门市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可登录www.cgzf.xm.gov.cn网下载)。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通过者,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考试总分:

  综合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考试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考试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政审

  1.体检。体检人选从综合考试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士兵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组织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按《体检通知书》准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思明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思明区监察局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2.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2013年退伍、复员军人由所在部队提供)、计生证明(已婚),并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同时,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3.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考试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考试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算)。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提出意见,报思明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思明区政府网、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思明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不含2013年退伍、复员军人);

  2.在部队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受聘人员户口自行解决,按相关管理规定住集体宿舍,上岗后需封闭训练6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约5500-6500元(担任班长、分队长的,视情况可另享受特殊津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受聘人员劳动合同签到40岁,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对在岗期间表现好的队员,若本人愿意,可转聘为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查员,与局协查员同等待遇。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3年12月10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3年12月1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政审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在政审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思明区编内或非编人员岗位。

  (六)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

  (七)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人社局的指导和思明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92—2667029(思明区监察局)。

  (八)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招聘城管民兵分队非编执勤人员求职受理表》。

  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