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下半年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考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5 09:30:04 作者:资阳市精神病医院2013年下半年进高校考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资人社办〔2011〕307号)精神,结合我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实际,经资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2013年下半年拟进高校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临床医学5名,影像专业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医学类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应聘人员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规定。
三、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点至12点、下午:3点至5点。
地点:川北医学院和泸州医学院“双选会”现场或四川省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
五、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以下材料: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五、考核及公示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符合考核招聘条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经组织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体检合格后在资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管理权限和审核、审批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或参加考核人员,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将取消其考核或聘用资格。
2、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受聘后6年内不得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必须在6周年及以上聘用合同期满后,才能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3、招聘单位不收取应聘人员任何费用,参加应聘人员的食宿、旅差等费用自行承担。
4、联系电话:人事科:028-26229983,王先生:13778991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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