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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引进活动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3-11-13 10:42:30 作者:

  2014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

  引进活动招聘简章

  为切实加强我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年龄、学历、专业结构,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力度,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决定开展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2014年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引进活动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heilongjiang/)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复审遴选、签订协议、办理关系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齐齐哈尔市委“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数量

  计划引进90名左右“名校优生”,其中30名左右进入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60名左右进入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具体岗位名称及专业要求详见《齐齐哈尔市2014年事业单位“名校优生”招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985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国家“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要求本科及硕士均就读于同等层次的学校,不含预科生和从高职高专考入的学生)。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良好,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5、专业类别等其它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校、院(系)学生会干部或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优先。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截止报名结束时已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6、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和录用

  (一)网上报名

  报名人员于即日起至12月11日期间登录“鹤城党建网”(http://www.hcdjw.gov.cn/),下载填写《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人员名册》(附件3)各一份。报名邮箱、联系人、咨询电话具体情况见附表(附件4)。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单以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电子版图片)。报名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须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市直及局属事业单位岗位和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资格初审分别由市委引进“名校优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主要审查报名人员填写的信息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经审查合格的予以告知;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三)复审遴选。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到报名人员所在学校核实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通过与院系、班级有关负责人、老师及本人谈话的方式,了解人选的德才素质、人格类型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等。在此基础上,对报名人员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据实提出引进建议意见。

  (四)签订协议。经复审遴选合格的,由各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员签订《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附件5),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最低服务年限等内容。协议由双方各执一份,另报市、县(市)区委组织部一份。

  (五)办理关系。按照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发放《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引进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聘用通知书》、派遣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到用人单位报到,由主管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凡被确定为我市“名校优生”引进人员的,按照专业对口和相关相近原则,安排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应岗位,薪级工资直接转正定级并上浮3档,津贴补贴、职称评定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事业单位其它相关待遇。

  (二)考核激励。“名校优生”除参加正常考核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可提出奖励、使用等相关建议;考核优秀的,优先列为乡科级正职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具备条件的优先使用。对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比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优先安排培训和挂职锻炼、承担急、难、新工作任务,可按后备干部参与竞争性选拔和推荐,特别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或纳入我市各级相关专业的领军人才梯队进行关键点培养。也可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支持鼓励报考我市管理的公务员岗位,一经录用即作为优秀年轻干部进行关键点培养。

  附件:1、齐齐哈尔市2014年事业单位“名校优生”招聘计划表

  2、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登记表

  3、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人员名册

  4、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报名联系方式一览表

  5、齐齐哈尔市“名校优生”引进协议书

  中共齐齐哈尔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