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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2 09:35:27 作者:

  泰州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泰州市2013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确定.现江苏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jiangsu/)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工作主体及联系方式

  资格复审工作,由泰州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泰州市公务员局录用调配处负责。

  联系电话:0523-86886261(综合干部处)、0523-86606567(录用调配处)

  二、资格复审对象及时间、地点安排

  1、资格复审对象

  无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有专业科目加试的岗位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0%、专业科目加试成绩占40%计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同分跟进);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计划聘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

  2、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11月15日—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地点:泰州市人才市场(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市政府向西100米。)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上述要求至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

  2、委培生、定向生、联办生还须提供委培或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考生,除按《简章》要求提供的材料外,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提供结婚证以及在泰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须提供父母在泰州的户籍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父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证明材料;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提供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复。

  4、省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其“村官”身份的相关证明。

  5、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7、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络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如因证件、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原则上须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如考生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请考生随时关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tzhrss.gov.cn)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附件:2013年泰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