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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半年泸州市市公安机关招警考试递补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10 16:03:19 作者:

泸州市公务员局关于全市公安机关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体检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四川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ichuan/)将全市公安机关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经过政审(考察)后,因政审(考察)不合格,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特警(3)职位出现1名缺额;因考生放弃政审(考察)资格,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出现2名缺额,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综合管理(1)、古蔺县公安局公安管理(1)职位各出现1名缺额。根据《公告》规定,按各缺额职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人员: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特警(3)职位颜军,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游江、范波,泸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综合管理(1)职位曹映雪,古蔺县公安局公安管理(1)职位龙强。

  二、递补体检相关安排

  参加递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3年10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至6:0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到泸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泸州市公安局后楼317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定于2013年10月11日上午进行,具体事项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后果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期间,不得携带任何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确有需要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要求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泸州市公务员局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