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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招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09-09 15:05:35 作者:

  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十一个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26号)要求和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为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等十一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参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山西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shanxi/)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技能条件,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期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服务期为期2年的,系参加2011年及以前服务的即可;其他类推。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2、工作经历、年龄、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的规定外,均以2013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3、招聘岗位要求学历为非全日制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

  4、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本科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类同;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按照《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本次招聘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考试和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见招考公告及相关网站。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

  报名网站: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http://www.lfpat.com.cn>)。

  报考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临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linfen.gov.cn <http://www.linfen.gov.cn>);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sxlf.hrss.gov.cn)

  临汾人事考试网(www.lfpta.com.cn <http://www.lfpat.com.cn>);

  临汾人才网(www.lfrc.com.cn <http://www.lfrc.com.cn>)。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要客观、公正、及时。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一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招聘岗位。

  4、报名所需有效证件: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现工作单位允许报考证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者需提供学位证。

  5、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电子照片。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③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④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其他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市人社局、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times;60%+面试成绩&times;40%(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

  (1)命题和阅卷:由市人社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艺校舞蹈抄功、戏曲抄功岗位及格线为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

  2、资格复审

  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含档案中涂改年龄,无法确认的),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原件。其中:非个人原因未领到报到证的,须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临汾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考生,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经市人社局审批后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未达3:1的,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命题和评分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进行。

  (3)面试分专业课试讲(占60分)和专业理论解答(或专业技能操作)(占40分),无专业课试讲的招聘岗位,面试采取专业理论解答(或专业技能操作)方式,关键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

  (4)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拟分专业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三)考核

  面试及格分数线以上者,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再次确认。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依次递补。经考核确定的合格人员,若本人提出退出,不得递补。

  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汾人事考试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聘用与待遇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或委托单位)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4、所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招聘方案,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要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2、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人社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严肃纪律,严防各种违纪违规事件发生。要加强对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进行培训教育,杜绝各类违纪事件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负责报名和组织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和参加考试。对于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法律处理并调整工作岗位。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处理。

  有关招聘信息,可咨询招聘办公室。

  电话:0357-2093558(临汾高级技工学校)

  0357-331768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0357-2089093(市工伤保险管理鉴定服务中心)

  0357-201276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357-2517245(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0357-2015513(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0357-2511312(市聋儿康复语训部)

  0357-2013546(市粮食局)

  0357-2596855(市文化艺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