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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13-08-20 15:47:44 作者: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简章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批准,同意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共12名,现新疆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xinjiang/)将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地区8县1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收的消防文员为地方事业编制,隶属于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培训、接警调度、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详见《2013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原则

  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五、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管理岗位招聘对象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8月26日后出生)。

  2、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对象除了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2年8月26日后出生)。

  3、工勤岗位招聘对象除了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含在职函授或自考学历),获得国家颁发的相关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7年8月26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2、充实到基层的特岗教师、“双语”教师、考核合格“双语”临时编制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6、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3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用的人员;

  7、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气功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9、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六、 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和分配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人社局网站(www.aksrsj.gov.cn)、地区电视台、报社、广播电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公告》,发布时间为即日起—8月2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3年8月26日—8月30日,每日北京时间10:00—19:00

  3、报名地点:阿克苏市教育路7号阿克苏地区启明学校。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晨,0997-2671505,18999070560。

  5、报名需带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资格证、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及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资格初审工作同报名工作一并开展。

  6、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现场缴纳报名费、笔试费,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

  7、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者,于2013年9月10日—9月13日到阿克苏市交通路119号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8、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如有疑问的,可查阅参考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9、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3、笔试加分: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经核实后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于2013年9月24日在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网站(www.aksrsj.gov.cn)公布成绩。

  (四)面试

  1、面试确认:参加面试人员需于2013年9月25日18时前到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面试确认并缴纳面试费,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自行承担。进行面试确认时,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面试时间:2013年9月27日。

  3、面试地点:阿克苏市教育路7号阿克苏地区启明学校。

  4、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

  5、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及以下比例的岗位,应聘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全部进入体能测试,如有放弃,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6、面试结束后,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在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网站(www.aksrsj.gov.cn)公布面试成绩、总笔试成绩。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进行专业测试的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六)体能测评

  1、测评时间:2013年9月28日

  2、测评科目: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3、测评标准:30岁(含)以下,10米×5往返跑:男≤16″,女≤18″,1500米跑:男≤8′,女9′,俯卧撑(男)≥40个,仰卧起(女)≥30个。31岁(含)以上,10米×5往返跑:男≤18″,女20″,1500米跑:男≤9′,女10′,俯卧撑(男)≥30个,仰卧起(女)≥20个

  4、公布成绩: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通过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现场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

  1、体检时间:2013年9月29日。

  2、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情况在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网站(www.aksrsj.gov.cn)上公布。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做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应聘者自行承担。

  (八)考察

  1、考察时间:2013年10月8日—10月15日

  2、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对象按照要求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并提交岗位所需的有关材料,统一到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审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的岗位,按总笔试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

  1、公示时间:2013年10月21日—10月27日

  2、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网站(www.aksrsj.gov.cn)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匿名举报,一般不予受理。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并在阿克苏地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带指定的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军事训练主要使消防文员适应部队管理,了解消防部队工作任务和特点,学习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岗位任职培训结合相应岗位设置进行分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分配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分配至支队机关及各县(市)消防大队各岗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实施。

  八、招聘监督、纪律

  (一)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阿克苏地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997-2130695。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在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阿克苏地区人社局网站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改善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附件:1、《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政治审查表

  3、《2013年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3)(试行)

  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阿克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