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各省
分站

公务员考试网

当前位置:首页 > 其他考试 > 事业单位 > 黑龙江 > 正文

2013年伊春市儿童福利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3-07-29 11:33:54 作者:

  2013年伊春市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伊春市儿童福利院是为孤、残、弃儿童提供养护、矫正、康复、教育等服务,成年后能够融入社会的特殊福利机构,隶属于伊春市民政局,市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黑龙江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heilongjiang/)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孤残儿童护理员14名(男4名、女10名)、财务人员2名(女性)、内科医生1名(女性)。

  二、招聘条件

  1.有爱心、有善心,肯吃苦、不怕脏累、热心孤儿事业;

  2.自愿从事孤儿(残疾孤儿)护理、矫正等工作,24小时值班,按程序化个案护理;

  3.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孤残儿童护理员应具有统招中专以上学历,护理专业(男护理员临床医学专业也可报名),年龄不超过35岁,具有国家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孤残儿童护理资格证书、并具有上岗资格者不受专业限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会计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干部身份,有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从事过出纳工作,连续在同一个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连续4年,年龄30岁—35岁。出纳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干部身份,会计从业资格证,连续在同一个单位从事出纳工作3年的,有工作经验,年龄25岁—30岁;

  7.内科医生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干部身份,有执业医师资格,中级以上职称,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医术高,医德好,年龄在30岁—40岁之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9日为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伊春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电话:(0458)3776733、13845890090

  联系人:苏平

  报名时填报《伊春市儿童福利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简历一份;

  (5)近期同版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用油笔写上姓名,1张粘在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另4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

  4.资格审查:按本公告所规定的基本条件由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此次招聘人数与报名参加考试人数若达不到1:3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7.报名人员经资格审定后发给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办法

  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孤残儿童护理员考试内容为《孤残儿童护理基础知识 》90分,孤残儿童护理员相关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公共知识10分;财会人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10%,财务专业知识占90%;医务人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10%,医务专业知识占90%。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

  3.笔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照比例相加为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五、考核和体检

  由市人社局按照有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由市民政局组成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考核。

  体检、考核与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和落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