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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公示录用

发布时间:2013-03-21 15:31:06 作者: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乡两级机关定向优秀村干部和在岗大学生“村官”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除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外)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报考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的,不予递补;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的递补规定,见当地公告。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是否递补,见各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