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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面试体检

发布时间:2013-03-21 15:23:28 作者: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5分的优惠政策,其他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等单位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均不再递补。面试的比例与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一致。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军事技能测评项目为3000米跑、自动步枪5发射击、立定跳远三个项目,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评分标准见《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试行)》。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市及市以下各级机关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见当地公告。
  体能测评工作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设区的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