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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内容

发布时间:2013-03-21 10:26:29 作者:
  (一)笔试
  1、内容。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13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
  2、时间。笔试时间为2013年4月13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3、地点。本次考试在省、市州分别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二)面试
  省、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工作证等)原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 业生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参加省里统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 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及志愿者与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出省服务的志愿者 还需提供招募协议)。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复审机关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情况,资格复审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职位调剂。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对面试时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平均分。

  (三)专业考试
  部分职位实行专业考试。参加专业考试的对象为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专业考试时间由招录机关确定,一般安排在面试前后。

  (四)成绩合成
  笔试成绩=(行测成绩+申论成绩)×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实行专业考试的职位,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70%+专业考试成绩×30%)×40%
  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